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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规定,朝阳区工商注册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义务的转让方,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后至股权变更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持纳税资料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