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鉴别发票:1、登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发票查询”栏目进行查询;2、关注
北京地税官方微信,点击“办税
服务”进入“发票查询”栏目查询;3、拨打12366电话,按键顺序为“2”-“3”-“1”经自助语音进入“发票查询”系统;4、
北京社保通过办税
服务厅的自助办税
服务终端机进行查询。
另外,根据发票纸张采用的防伪技术,您可通过以下三种简易方法辨别发票真伪:1、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2、将35℃(摄氏度)以上的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3、将“发票监制章”置于8倍以上的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
北京地税”字样。
在发票鉴别时,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
申请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发现显示信息与发票不一致或其他票面异常情况,
北京社保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相关政策依据: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