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骐-企业服务网】提醒您:今天是 北京“企骐”工商代理品牌.享受高端服务! 免费注册
业务电话1:13121835295
业务电话2:15001148150
  查找/预定 服务 两周内 名称 编号

  法务托管 | 车指标 | 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列表页
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房产的,在办理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手续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作者:admin 日期:2016-1-7 20:40:56 09:17:3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行业新闻
经验分享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成功案例 | 投诉建议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法律法规
  企骐 -- 北京企服高端品牌!一路驰骋,伴企同行!我们专注卓越、高效的以工商、财税、写字楼注册地址、社保、公积金、企业法务等一系列企服基础业务为主的服务,结合本地区优势资源,竭力为您打造高端专属服务,旨在助力您的企业成为行业黑马!
 
copyright (C) Permanent All Rights Reserved 鼎唐科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
客服电话: 010-57293339 (每日9:00-21:00)  咨询热线: 13121835295  15001148150  京ICP备2021003745号-6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