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本站 日期:2018-7-31 10:30:16 09:17:31 |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
|
|
| 行业新闻 |
 |
| 经验分享 |
 |
|